现在国家档案法明确规定,从事档案管理人员提高工资的10%,也就是和护理人员一样多一个10%,病案也属于科技档案,而且病案比起普通的档案的毒性更强,长期接触病案的病案管理人员是否也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可是现在的人事管理部门不承认这一说法.作为我们的高层病案委员会的成员是不是应该在这方面做一下努力.同时希望各位从事病案管理的同仁大家一起加油,争取早日实现这一目标.
会有这么一天的,等吧。等咱们其中的一个人当上卫生部部长,或者卫生局局长,再或者当个小小的院长,咱们就该有出头这日了。如果非得加个期限的话,我估计的一百万亿年~~~~~~~~
顶下吧
估计很难实现
病案管理是档案管理么???
等到以后要求从事病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执业资格考试的时候,那10%估计就可以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