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电子病案了 也无纸化了 结果还要用纸张打出来
为什么
事实上,据我所知国内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EHR(电子病案)”。所以我们有些地区和部门所谓的“电子病案”也只是必需加引号的“电子病案”。事实上,至少目前,如果你想要在中国看一看真正意义上的电子病案,至少要去香港。我们都还都没有见过电子病案的影子呢。
如果再人说某家医院的那个需要打印出来的系统叫做“电子病案”,那只能代表他/她对这个专业和这个行业还缺乏深入的了解。
很多时候,我们的医护技术水平已经到了一定的水平,但是医院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水平就差得远了一些,全民医疗体制的运作效率和科学,合理性就更是不知为何物了。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呀!
无法同意你的观点,不是技术力量不够,如果立法承认了,谁还傻×一样再打印出来一份。不是EHR和EMR的原因,EHR和EMR只是范围和双向、单向的区别。真认为EHR才是电子病案呀?
目前广为接受的电子病案定义由美国医学研究所(IOM)1991年提出,大致译为:电子病案是基于一个特定系统的电子化病人记录,该系统提供用户访问完整准确的数据、警示、提示和临床决策支持系统、连接医疗知识源和其它帮助的能力。
电子病案这一术语,外文表达上还有“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EMR”,“Computer-based Patient Record,CPR”。2002年于伦敦召开的“第十届世界医学信息学大会”(MEDINFO’2001)上通用为EPR(Electronic Patient Record)。
签名的问题